⒈ 治罪;获罪。
英punish sb.; offend;
⒈ 治罪;获罪。
引宋 陈岩肖 《庚溪诗话》卷下:“一日,妓之父以事繫县中,当坐罪。”
《金史·陈规传》:“广开言路以求至论,虽狂妄失实者亦不坐罪。”
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二十:“知县是有了成心的,只要从重坐罪,先分付仵作报伤要重,仵作揣摩了意旨,将无作有,多报的是拳殴脚踢致命伤痕。”
郑观应 《盛世危言·考试上》:“得其人,则荐主同膺懋赏;或怀私滥保,则举主坐罪。”
⒉ 特指因连坐而获罪。
引畏公 《女子劳动问题》:“良家妇女,其有从男子坐罪者,亦发给披甲为奴。”
⒈ 获罪、入罪。也作「坐法」。
引《辽史·卷八二·耶律隆运传》:「身殁之后,不肖子坐罪籍没。」
《金史·卷一〇九·陈规传》:「广开言路以求至论,虽狂妄失实者亦不坐罪。」
近定罪 治罪 入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