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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的意思解释

罚
  • 拼音
  • 注音ㄈㄚˊ

  • 部首罒部
  • 部外笔画4画
  • 总笔画9画
  • 常用字常用字 现通表

  • 五笔LYJJ
  • 仓颉WLIVN
  • 郑码LKSK
  • 四角60720
  • 结构上下结构

  • 电码5000
  • 区位2303
  • 统一码7F5A

  • 笔顺丨フ丨丨一丶フ丨丨笔顺
  • 基本解释

    基本字义

    罚(罰)fá(ㄈㄚˊ)

    ⒈  处分犯罪、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:罚款。罚球。惩罚。罚不当罪(处罚过严或过宽,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)。

    统一码

    罚字UNICODE编码U+7F5A,10进制: 32602,UTF-32: 00007F5A,UTF-8: E7 BD 9A。

    罚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(CJK Unified Ideographs)。

    汉英互译

    penalize、punish

    相关字词

    奖,赏

    造字法

    会意:从詈、从刂

    英文

    penalty, fine; punish, penalize

    详细解释

    基本词义

    罰、罸 fá

    〈动〉

    (1) (会意。小篆字,从刀,从詈( lì,骂人)。“刀”指刑法。本义:处罚,惩办)

    (2) 同本义 [penalize;punish]

    罰,罪之小者。从刀、从詈,会意。未以刀有所贼,但持刀骂詈则应罚。——《说文》

    罚上报下之罪也。——《墨子经》

    三让而罚。——《周礼·司救》。注:“挞击之也。”

    小刑宪罚。——《周礼·司市》。注:“播其肆也。”

    忠所罪以遇罚兮。——《楚辞·惜诵》

    陟罚臧否,不宜异同。——诸葛亮《出师表》

    皆不应重罚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
    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。——唐· 魏征《谏太宗十思疏》

    (3) 又如:罚规(处罚的规章);罚约(输者受罚的约定);罚弗及嗣(惩罚罪犯,但不延及子孙)

    (4) 对有过失、错误的处分 [be disciplined;take disciplinary action against]

    如诗不成,罚依金谷酒数。——李白《春夜宴桃李园序》

    (5) 又如:罚爵(宴饮时,罚失礼者喝酒的酒器)

    (6) 讨伐;杀 [kill]

    致天之罚。——《书·汤誓》

    (7) 又如:罚极(因有罪而加以诛杀);罚罪(讨伐或惩处有罪者);罚恶(惩治恶人);罚蔽(罚罪断狱)

    (8) 出钱赎罪 [buy]

    五刑不筒,正于五罚——《书·五刑》

    (9) 又如:罚锾(纳金赎罪);罚铜(纳铜罚罪);罚赎(出钱赎罪);罚俸(官吏因犯罪而停发薪俸)

    (10) 发誓 [swear;vow;pledge]

    不是我窦娥罚下这等无头愿,委实的冤情不浅。—— 元· 关汉卿《窦娥冤》

    词性变化

    罰 fá

    〈名〉

    (1) 刑罚 [penalty;punishment]

    掌受士之金罚,货罚。——《周礼·职金》。注:“罚,罚赎也。”

    则好赏恶罚之人,释公行,行私求,比周以相为也。——《韩非子·有度》

    (2) 又如:罚作(汉代刑罚之一。处轻罪犯以一年苦役);罚神(传说主管刑罚之神)

    常用词组

    罚不当罪,罚点球,罚金,罚酒,罚款,罚款,罚球,罚一劝百,罚则

    康熙字典

    罰【未集中】【网部】 康熙筆画:15画,部外筆画:9画

    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房越切,音伐。《說文》辠之小者。从刀从詈。未以刀有所賊,但持刀罵詈,則應罰。《春秋·元命包》罔言爲詈,刀詈爲罰。罰之言罔陷於害。《易·豫卦》則罰淸而民服。《書·呂》五不,正於五罰。《傳》出金贖罪。《周禮·地官·司救》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。《註》罰謂撻擊之也。

    《韻補》叶扶廢切《江淹·齊高帝誄》綴機剟賊,輕章削罰。矜廣慈,合賤兼愛。愛字音炁。○按《說文》在刀部,今倂入。

    说文解字

    说文解字注

    (罰)辠之小者。辠、犯法也。罰爲犯法之小者。㓝爲罰辠之重者。五罰輕於五㓝。从刀詈。㑹意。房越切。十五部。未㠯刀有所賊。但持刀罵詈則應罰。說從刀詈之意。罰者、但持刀而詈則法之。然則㓝者謂持刀有所賊則法之。別其犯法之輕重也。初學記云。元命包曰。网言爲詈。刀守詈爲罰。罰之爲言内也。陷於害也。注云。詈以刀守之則不動矣。今作罰用寸。寸、丈尺也。言納以繩墨之事。初學記又云。元命包曰。㓝、刀守井也。飮水之人入井爭水。陷於泉。刀守之。割其情也。注云。井飮人、則人樂之不巳。則自陷於泉。故加刀謂之㓝。欲人畏懼以全命也。此二條皆引春秋元命包。今本初學記皆系諸說文。殊誤。觀玄應書卷卄一卄五引春秋元命包說㓝字與此同。可以諟正矣。云刀守詈、刀守井、則㓝罰不分輕重。古五罰不用刀也。故許說罰爲刀詈。犯法之小者。㓝爲井刀。執法之大者。一入刀部。一入井部。所以正緯說也。○唐人諱淵作泉。亦或作川。